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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尔街日报报道,
美国司法部正在衡量一个特赦计划,鼓励美国学者披露过去的外国资助款项,而不用担心被惩罚。这个计划对华人学者有极大的意义。自从美国司法部开始实施“中国着眼计划”(China
Initiative)以来,
联邦检察官发起了十多起刑事案件诉讼,指控一些学者在接受中国政府资助的问题上撒谎,或指控访问学者在与中国军方的关系上撒谎,其中一些案件已导致被告认罪和解(Plea
Bargain)。
最近一起引起极大关注的案件,是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工程院院士陈刚博士被指控的电信欺诈、逃税、未申报等多项刑事犯罪。他被指控在2017年能源部的拨款提案中,遗漏了多个他担任过的职务,包括一家中国国有企业的科学顾问、中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评审专家和中国留学基金委的顾问。此外,检方认为他在2019年的进度报告中没有报告多项其他中国政府的奖励。刑事诉状称,陈博士没有向能源部披露他自2012年以来一直在中国南方科技大学的顾问委员会任职,并指出他和他的研究小组从该校“获得了大约1900万美元的资金”。麻省理工校长瑞夫博士(L.
Rafael Reif)在周五(1月22日)的信中声明 —
麻省理工学院和中国大学之间的合作项目SUSTech自2018年开始,就在麻省理工学院的新闻网站上有详细介绍,是一个部门级别的合作,陈博士只是麻省理工的首任教务主任。他说,协议包括将在五年内向麻省理工学院支付2500万美元,其中包括1900万美元用于支持麻省理工学院的“合作研究和教育活动”,到目前为止,麻省理工学院已经收到了预期总额的一半。瑞夫博士说,SUSTech的合作关系,是众多麻省理工学院与学术机构建立的由教员领导的合作关系之一;这样的合作对推进前沿科学至关重要。
此前,麻省理工学院大约100名教职员工在1月21日签字致信其校长,表达了他们对联邦政府对陈刚的调查的担忧,并声明“对陈刚的大部分指控是对我们全体MIT教授的指控”。
华人教授身兼中美双边的职位,两边做贡献,两边有收入并不少见。至于是否在填写各种表格中申报和交税,涉及到法律的适用情况。没有在学校的相关行政表格中、或在申请研究经费资助时填写其他资助方,到底应该是适用行政惩罚,民事惩戒还是刑法,并不清楚,在“中国着眼计划”之下有滥用嫌疑。多个涉嫌这些申报情况的华人学者被控告为“电信欺诈”(Wire
Fraud)。。另一起案件,堪萨斯大学教授陶峰博士在2019年被指控电信欺诈等多项罪名。曾经为陈霞芬和郗小星冤案成功辩护的律师泽登伯格(Peter
Zeidenburg)认为,司法部门想借用陶峰案形成新的起诉模式,让政府不必出示任何盗窃知识产权或违反出口管制的证据,就能轻易对华裔专业人士做出刑事抓捕和起诉。如果政府在此案中胜诉,任何教授或其他雇员对雇主或项目单位有疏忽、不实或不一致的填表陈述,将不仅可遭到用人单位的谴责和惩戒,还很可能要直接面临刑事控罪。他认为这是“政府极大的越权,受影响的将不仅是大学教授。”
另一个冤案“李文和案”的辩护律师孙律师(Brian Sun)也在呼吁为陶峰教授案件捐款。这些有经验的刑事诉讼律师的呼吁得到了美国华人维权团体UCA,APA
Justice,百人会,以及APAPA内部多个领袖的支持。与陈刚案不同,麻省理工学院将承担陈刚博士的所有法律费用,而陶教授打官司已经花光家中积蓄,太太打三份工也难以为继。这样的环境对华人科学家和研究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前能源部长朱棣文说,他担心政府的行为正在驱使有才华的研究生和教师离开美国:“有一种巨大的压力……美国不再欢迎中国人了。”科学界对此有同样担忧,《科学》杂志的出版商,非营利组织“美国科促进会”正在努力在北京创建一个编辑站办公室(Editorial
Post),专门为来自中国的论文投稿的“规范性”和“可复制性”等设置机构性支持,为中国科学家的论文能继续在科学杂志上发表创造更大的空间。
在这些大背景下,我们来看看司法部考虑的这个大赦计划。据悉,这个计划考虑在阻止知识产权流失和支持国际学术合作中“找平衡”,确保教授披露外国资金来源问题。经历过“引蛇出洞”
历史的华人表达了他们的担心。据华尔街时报报道,这项计划如果实施,将会类似于2009年美国对拥有被申报瑞士银行账户的居民的大赦。据华尔街时报2009年的报道,美国税务管理部门IRS声明,如果在海外有100万美元的账户并且每年产生5万美元以上收入者,自愿申报过去隐瞒行为者,处罚金额为38万6千美元加息,无刑事处罚。而被IRS自己发现的,罚款数额可达230万美元加息,并可能受到刑事指控。
如果美司法部按照这样的先例来应对学者在收受外国经费中涉及到个人收入部分的税务问题,那么由此看来,这种形式的大赦仍然要求被赦免方对过去的偷税行为负起责任,只是免除刑事指控,并减少或免除罚金。重要的一点是,这样的条款会在大赦文件中写得非常清楚。因此从大赦税务欺诈这个问题件事本身来说,并没有太多“引蛇出洞”的嫌疑。然而,收受外国经费、在外国任职不报美国雇佣方或者研究的美国出资方是另一个大问题,这样的基于外国经费的自我投案很有可能揭示这些信息,在外国的的相关职位,而这些职位并没有在学校或申请研究经费填写相关的表格时揭示。而后者,正是现在美司法部指控的罪名
—
电信欺诈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多个维权律师提出争议而抗争的对象。因此,现在,当事人自我投案的后果,还将大大取决于这类“电子欺诈”在正在进行的几个诉讼中法庭如何判定,是定罪还是非罪,以及处罚的轻重。在这类诉讼的判例法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时,“中国着眼计划”的操作不改变之前,在司法部的大赦条例就“如何让外国经费接受者不用担心因自我揭示受到惩罚的具体条例”明朗之前,接受此大赦的后果仍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华人有可能面临司法部调查的应该咨询律师。
相关链接:
https://www.wsj.com/articles/justice-department-weighs-amnesty-for-academics-
to-disclose-foreign-funding-1161134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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